投诉更新 1.1

1 前言

距离我最后一封邮件已经过去半年,你办迟迟没有回复。既然你办已经针对我的投诉进行了访谈、调查与答复等工作,相信我投诉的内容确实在你办的职能范围之内,因此我今天重新组织语言,再次向你办论证:为何我的学业问题是由周青军、王春芳二人一手造成的

2 补拍事件

尽管补拍事件与我的学业问题几乎不构成因果关系,但你办选择采信被告人的说辞并以此做出结论的处理方式过于荒谬,因此我不得不在论述整个毕业问题之前再次对这一事件做出澄清。

我负责任地说:我表示抗拒后仍然从事了此工作,而这正是王春芳强迫的结果。

我第一次表达抗拒的时间是 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组会上,在王春芳指使我执行第一次补拍时,我尝试解释「如果徐昕老师没有讲错拍摄要求,就无需补拍,因此应该让徐昕老师自己承担后果」时,王春芳强调:“我们是求着别人的!”她的语气和神情令我感到:如果我不按照她的要求去补拍会对她的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所以我还是去执行了这一次补拍(不过这次补拍有赵全超师兄的协助)。这件事情,组会上的其他人——陈旭、李珍珠、赵全超、管让锞、曲潇菡——都可以作证,只要他们还记得。

第二次补拍:2021 年 12 月 1 日,徐昕老师认为 11 月 29 这批补拍的照片不够清晰,于是徐昕老师私信我再补拍一下,我拒绝了,结果王春芳再次在微信群里指派我去补拍(目前曲潇菡和管让锞还在这个群,如果他们的手机里还留有聊天记录的话可以作为证据)。请注意:这是我在已经明确拒绝过第一次补拍但是仍然执行了补拍的情况下又拒绝了第二次补拍之后,王春芳仍然指派我去补拍。我再次拒绝后,终于不再从事这一工作。

我需要多次拒绝才得以摆脱这一工作,因此王春芳存在多次强迫行为。如果王春芳对于我描述的事实(包括初版投诉信中的相关情节)有不同意见,我们可以当面对峙。参考:真实性声明

3 论证:这一切都是周青军、王春芳二人一手造成的

3.1 换导师的结果是由周、王二人主导的

换导师是我的本意,但选择周青军不是。2021 年 12 月 8 日我在王春芳办公室里下定决心换导师时,脑子里想的是沈建琪老师。虽然很遗憾沈老师拒绝了我,但我接下来也只是凭借已有印象去联系其他老师,但从来没有考虑过周青军,因为我压根不认识这号人。

周青军在《最后的谈话》中说到“你要先找别的老师同意了也就没这事了”,这话本身说得没错,但问题是:我之所以停止寻找其他老师,正是因为周青军主动向我表达意向,否则我将会继续寻找其他导师,但最终的结果绝不会是跟随周青军,因为:

  • 此前我与他素不相识,对他毫无印象,因此不可能联系他。
  • 退一万步讲,哪怕这个既没有开始讲课也没有开始带学生的新老师依然由于某种极小概率的契机被我所了解,并且我仍然处于没有导师的状态,那么我才有极小概率主动联系他,但必不可能做出跟随他的决定。因为周青军从学术到为人,从学术水平、指导能力、课题内容、科研条件到道德观念、沟通管理风格,方方面面都不契合我的期望,他在未受王春芳委托的自然状态下不可能通过我的评估。

因此,周青军主动向我表达意向这一行为与转导师的最终结果构成因果关系。事实上,是周青军“截获”了正在寻找新导师的我。

而我之所以同意跟随周青军,归根结底是出于对他的信任,至于申请表的提交只是结果而已。我早在 2021 年 12 月 17 日当天就已经开始学习周青军的课题,从此王春芳对我再也没有指导,而你办却在《答复》中将一年后(2022 年 8 月 25 日)才提交的学籍异动申请表视为转导师最终结果的成因,有点可笑了。

申请表的签订并不关键
  • 我校没有限定研究生转导师的次数,所以学籍异动申请表的签订不会阻止我二次转导师。阻止我二次转导师的原因只有一个——本人直到研二第二学期才进入实验室。
  • 学籍异动申请只是为了修改我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指导教师,但关键的不是学生注册在哪位导师名下,而是哪位导师正在指导学生的学业、以及学生与导师双方是否认可他们之间的师生关系,例如理学院就存在一些研究生的名义导师和实际导师不一致的情况。所以不能认为我提交申请表并通过层层审批后才转到了周青军名下(因而不能认为申请表的提交是转导师的动因)。事实上,早在 2021 年 12 月 17 日,周青军就已经成为了我的实际导师。

3.1.1 欺诈、隐瞒了什么?

我同意跟随周青军这一结果,由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缺一不可:

  • 如果不是王春芳向我推荐周青军,那么我就不会考虑他作为我的导师,因为我此前对他没有任何印象。
  • 如果不是周青军主动接收我,导致我认为是周青军自己有意在先、进而误认为他有能力担任我的导师,那么我就不会考虑他作为我的导师。
  • 如果周青军提前告诉我他没有实验室,也无法预估何时能够得到实验室,那么我就不会同意跟随他,因为我当时之所以想尽快找到一位新导师,正是为了尽早开始做新课题;如果我知道自己不能很快开始科研,那么我不会决定跟随周青军,而是会去联系其他有条件的老师。(当时周青军让我先看科普书,我以为这是一种合理的教学安排所以没有多想。现在想来周青军只字不提自己没有实验室,这难道不叫「隐瞒」吗?我直到最后都想不明白,一个没有科研条件的导师是怎么敢主动向我秦云浩表达意向的呢?)
  • 如果周青军提前和我讲“你管它以后有没有用,这几年有用就行了”等言论,那么我不会跟随周青军,因为他对自己的课题没有信仰,却在常常外行人面前大谈清洁能源、双碳计划。
  • 如果周青军提前告知我具体的实验要求,例如固相法的煅烧时间为 18 个小时并且期间需要全程看守等等,那么我就不会同意跟随他,因为我不是一个喜欢给自己找罪受的人(而他后来反问我为什么做不到、“我哪知道你不喜欢这个东西”等等,可谓丧尽天良)。如果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则必须有人牺牲自己的睡觉时间,但没有人有义务作出牺牲,我无法接受自己的课题有着牺牲休息时间的要求。
  • 如果我能提前知道,箱式炉、球磨机、风干箱等仪器由于安全原因必须有人在场看守,因而不能利用睡觉时间运行作业,那么我不会跟随周青军,因为我希望一觉醒来就能继续实验,而不是需要先等待某台仪器运行几个小时。
  • 如果我能提前了解周青军所谓「实验」的具体步骤,包括固相法、研磨样品粉末、压制阴极薄片、粘银丝、丝网印刷、接电极、打磨电解质片、封电池、以及数据处理过程,那么我就不会跟随他,因为这些步骤过于原始低效。
  • 如果我能够提前知道,周青军的「科研」只是不停地更换掺杂材料和掺杂比例并重复相同的测试流程获取结果,那么我就不会同意跟随他,因为我早在入学前就已经对这种材料科学的灌水式科研嗤之以鼻。
  • 如果我能提前知道,学生在这个课题组做什么工作完全由导师指使、对于每种实验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的原理和目的只字不提、仅在写论文的时候才开始考虑数据分析,那么我不会跟随周青军,因为这根本不能称之为「科研」。
  • 最重要的是,如果周青军提前暴露他的本性,我无论如何都不会跟随他。

上述假设只要成立一项,我就不会跟随周青军,但是所有这些假设都被完美避开了。现在想来,周青军展示完 PPT 后,王春芳说了一句“那就做个决定吧”,这句话十分突兀,我有理由相信他们二人有意促成这一结果。

另外周青军自己也在《最后的谈话》中承认:“那是,你不了解,这点我承认。”也就是说他在主动向我表达意向时根本没有充分介绍其课题,事实上是选择性隐瞒了课题(包括他本人)的负面内容。

既然我进入周青军课题组的行为本身建立在周青军隐瞒相关事实、以及周王二人动机不纯的基础之上,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周青军(包括王春芳)应该赔偿因我错误转入他课题组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1.2 周青军主动接收我的真实原因,我至今不明

我本人一直以为是周青军对我有意向,所以王春芳才将他推荐给我。

直到 2023 年 4 月 2 日周青军才亲口告诉我:之所以收我“是王春芳拜托才收你的”,并且是用一种强调的语气,强调他本意是不想收我的。当时我大受震撼,因为这意味着不是周青军自己打算收我,而现在(2023 年 3 月进入实验室后)种种令我难以适从的情况也就解释得通了。(随之而来的是无力和绝望,因为现在已经是研二第二学期了,我无法再换导师了,未来两个多学期我必须在一个错误的导师手下完成学业,而且还是我厌恶的工作内容,再想起过去三个学期已经浪费掉,我几乎快崩溃了。)

如果我一开始就知道王春芳拜托他收我,我就不会同意跟随他。而如果我没有跟随他,则不会有后来种种事情的发生,这也是周青军本人在《最后的谈话》中所认同的。

显然,周青军知道我不知道,否则就无需在 2023 年 4 月 2 日特意告诉我真相了。这也是隐瞒的一个侧面印证。(可笑的是他《最后的谈话》中却否认自己曾经说过这话)

3.2 为什么说周青军自不量力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他向我展示 PPT 之前已经全程旁听了我与王春芳的谈话,应该明确知晓我换导师的起因和动机。而我在观看完 PPT 后尽可能地将丑话说在了前头,比如“我有点懒”、“那些材料的东西我没有听懂”,然而周青军依然没有改变要接收我的意思,因此我以为:他的综合能力(学术水平+管理水平)是比较强的,所以才有把握担任我的导师。

可惜,后来发生的一切证明了事与愿违。

我在《退学申请表》中提到周青军的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太」低,并且在第一版《投诉信》的结论部分说周青军“疏于指导、学术水平不足、管理方式不当以及不负责任”,不是说他的学术水平无法指导一般研究生开展工作。而是说他的综合素质(由学术水平、管理风格、责任心等多方面因素构成)不满足我秦云浩对新导师的最低要求。这最低要求虽然难以量化,但可以这样表述:新导师的学术水平和道德水平至少得有一个能令我满意。

虽然难以量化,但可以举例说明
  • 理学院有没有学术水平令我折服的老师呢?有的,沈建琪。
  • 理学院的老师道德水平如何?有高的,有一般的(李重要),但没见过周青军这么差的,比王春芳还差一点。

当然,所谓的「最低要求」完全取决于我本人。但是:正因为转导师理应是双向选择,所以(双方的)主观感受才是决定是否建立师生关系的根本标准。因此,你办在《答复》中以同期学生(顺便一提,我不应该有任何同期学生,因为 2021 届只有我这一个学生)的论文发表来说明周青军的指导能力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是每一个导师都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一点,并不影响周青军不适合成为我秦云浩的导师,尤其是在 2021 年 12 月那个尚未取得实验室的时间点。

那么,适合与否的评估义务在谁呢?主要在周青军,因为:

  1. 是周青军主动向我表达意向,不是我先找的周青军。况且我当时一点也不了解他。
  2. Again,周青军在向我表达意向时隐瞒了种种关键事实,我不可能在受到误导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评估。

至于到底合不合适,周青军在《最后的谈话》中说了一句“当时感觉我能带你”,那他现在是什么感觉,不言自明了吧?

3.2.1 为什么说周青军学术水平低下

请着重参考参考初版投诉信中 2.3 等待实验室 章节中周青军对我几个学术问题的回答、2.4.6 其他问题 章节、以及开题思路问题。

另请参考本文为什么我认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毫无价值,周青军对我的指导多数为实操步骤上的要求,比如粉磨得细一点、电解质片压得均匀一点等等,但是对制备材料选择的原则、每一个测试环节的目的、数据处理方法的依据、数据分析的思路等更重要的东西却鲜有指导。考虑到我提出的一些学术问题总是得不到他的有效解答,我合理推测他只懂实验步骤怎么做。

只指导实操步骤而不解释原理,在材料制备和 XRD 检验上也有体现

我们制备材料采用的是固相法,我们所做的只是按照各元素的配比称量对应氧化物的质量,然后混合在一起。但怎么保证参杂元素确实参杂在了想要的位置,整个固相法没有中任何一道工序考虑过这一点。(顺便一提,称量过程本身也很粗糙,无法保证实际混合比例等于目标比例)那么材料是否成功合成了?甚至得到的是化合物还是混合物?没人知道。尽管我们确实会在论文中贴上 XRD 图谱并装模作样地标出几个杂峰,但这些峰是怎么找出来的,论文里是不会做解释的。

接着我们会假装材料已经成功合成,然后进行后续的性能测试。由于混合的比例在变化,测试的结果往往也会得到一个单调的趋势,所以总是有分析空间的。

我曾被周青军要求制备过一个夸张的「高墒」材料 ,制备方法就是称量 0.2 倍的氧化钇、0.2 倍的氧化镨、0.2 倍的氧化镥、0.2 倍的氧化钙、0.2 倍的氧化铟、1 倍的氧化钡、3 倍的氧化钴、1 倍的氧化锌混合在一起。但这种混合如何保证了目标结构的产生,我对此一无所知。当然,因为这不影响论文发表,所以周青军从未解释过。

我虽然无法准确定义什么是「有效指导」,但我在王春芳手下短短三个月内确实学到了点东西,而在周青军手下的三年时间我并没有感到自己学会了任何东西,因此我确定周青军对我无有效指导。这种「什么都没学到」的感觉,在我一生其他阶段(包括工作阶段)中都是极为罕见的。

3.2.2 为什么说周青军管理水平低下

3.2.2.1 通知问题

我在初版投诉信的 2.4.3 和 2.4.5 章节中已经描述过,再做一些补充。

我自己的做法是只要有通知我就按时到实验室,没通知就睡到自然醒,但这在周青军的管理下是不被允许的。我曾经尝试让他在指导前提前一天通知,但他说“再说通知的事就别搁我组里呆着了,我的忍耐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要求我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依然要保证指导时到场,这意味着我必须每天早上八点到实验室等着。这本质上已经是一种强迫行为,而他在《最后的谈话》却说“我也没强求必须来实验室啊是不是”。一个如此敢做不敢当的人,有什么资格担任我秦云浩的导师呢?

3.2.2.2 沟通问题

2023 年 6 月 3 日,就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我在导师周青军的指引下会见副院长李重要。在尚未与我经过充分讨论的情况下,李重要和周青军就分别先行得出了「根本问题在于沟通」的一致结论。

但问题是,我与周青军之间的沟通问题本身也是由周青军产生的,因为:

  • 此前我多次 (就实验室开放时间、通知问题等) 尝试与他沟通,但从未建立任何有效沟通,而是被他强硬驳回。
  • 进入实验室之前周青军几乎没有主动指导过我,只有我主动找他的份。而我提的问题他大多也不给出有效解答,我不知道他在忙什么。
  • 自进入实验室以后,周青军就一直有意避免与我直接沟通。2023 年 3 月刚进实验室那几天,我总觉得周青军对我有意见(马义初:“那不然呢?”),但他又不说有什么意见,只会阴阳怪气(说好听点叫旁敲侧击)。另外他对我的所有嘱咐都是通过师妹张馨月传话的,而传话必然导致信息失真。甚至我主动问他一些问题,他都会不耐烦地让我去问张馨月。

无论大事小事,从课题学术到流程管理,周青军这个人是不会听我说话的,所以我很难和他沟通。

3.2.2.3 喜欢卖惨

2022 年 11 月 3 日周青军叫我去他办公室里谈话,他说了一句:“咱也不是啥大牛”,当时我已经感觉不太对劲,但还是认为他在谦虚,后来才发现他说的是事实。(我寻思你当初收我的时候你怎么没这么说呢?)

周青军经常像这样通过卖惨来降低学生(主要是我)对他的预期,比如: #pending

  • “你管它(SOFC)以后有没有用,这几年有用就行了。”
  • “(实验器材)对付用呗。”
  • “湿化学法咱们也能做,但其实人家都是用的固相法。”
  • “你们年轻学习能力强,你们得教教我呀。”
  • (指导实验时)“老了,眼睛也看不清了。”
  • “那水平就这样那也没招啊”
  • “要说培养多牛的人那我确实做不到”
  • ……

这在普通学生眼里看来可能是接地气的表现,但在我这样一个在换导师过程中被周青军主动招过来的学生眼里,这不是一个导师在学生面前应有的风度。而且这令我因发现自己跟错了导师而怀疑人生(进而因无法再换导师而崩溃)。

他这副喜欢卖惨的德性,是在我研二时才表现出来的,否则我决不可能跟他的。

可笑的是

他虽然在学术、指导、科研条件上卖惨,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管理上却独断专行。

3.2.2.4 其他

请参考初版投诉信的 2.4.2 阴阳怪气2.4.6.1 关于实验记录、2.4.6.4 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与实验要求的不兼容性等章节。

这里再补充一个过夜充电的问题。2023 年 6 月初,学校检查到我的手机在实验室里存在过夜充电的情况,周青军以此在课题组微信群里指责我“成事不足败事有余”、“难道实验室因为你一个人关门吗?”问题在于实验室有规定: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应该给所有仪器和拖线板断电。而我不是最后一个离开的人,所以这件事的主要责任显然不在我。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他只责备我一个人。我更不理解的是:就算这件事的全部责任都在我,“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又是怎么来的。到底我做错了什么导致当初那个如沐春风的周老师变成了如今这副泼妇骂街的样子?他这样的管理方式怎么能够服人呢?

像这种无端的指责还有很多,初版投诉信中 2.4.2 章节已经列举过,这里再补充一些:

  • “让做点事情都不肯做”——该做的我都做了。
  • “说你懒你都不带承认的”——2021 年 12 月 17 我就已经说过了,周青军这个人到底有没有在听我说话?
  • “路都是自己走的。”——真的吗?我是怎么进组的你心里没数吗?
    ……

所以,我和周青军之间确实存在沟通问题,但沟通问题的产生是由周青军导致的。

除此之外,他经常用管理小学生的方法管理研究生:

  • “你们得努力呀。”
  • “别老想着自己那点事,要把实验室当成自己家,多给实验室做贡献呐。”
  • “(说话)连一声老师都不叫,好像我在给你干活似的。”
    ……

3.3 我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根本原因

3.3.1 抑郁的原因

我研一第一学期换导师那阵子,为了能够早点开始新课题,我把除了上课、吃饭、睡觉以外的时间都花在转导师这件事情上了,可以说是一刻不停。结果周青军主动接收我后,直到研二第二学期,我迟迟未能、且不知何时能够拿到实验室,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换导师的初衷,所以逐渐焦虑。结果周青军似乎完全不觉得这是他的问题,反而进入实验室后责备我「不知道着急」(而这责备本身也是莫须有的,因为我基本没有浪费任何时间)。

周青军主动接收我后,从研一第 1 学期一直放养到研二第 2 学期,对我提出的学术问题敷衍塞责;从一开始就打算让我与下一届新生同步开始做实验;进入实验室以后突然态度 180 度转变;来指导实验唯独不通知我,还不允许我提出这个问题;对于我在科研上提出的任何问题或诉求从来都视而不见或冷嘲热讽,却喜欢在无关紧要的地方独断专行且不容置喙;开题和中期考核两个关键节点,他都不知情,我主动向他询问分组安排,他才把分组名单转发给我,结果我的名字根本不在分组名单中;直到最后关头,他也没有打算争取我的毕业……

3.3.2 停止科研的原因

2023 年 3 月进入实验室(突然发现自己跟错了导师但无法再换导师)的那一刻,我的读研生涯就已经被毁掉了,只是当时还没能得出这个结论,直到 9 月了解完了周青军课题组的全部科研流程后才得以确定。

我无法接受我在一个我不认可的导师手下研究一个我不认可其学术/工业价值的课题,累死累活地在一个我不认可其规章制度的环境里用一套我不认可其效率也不知其目的的实验方法,在累死累活的情况下做出一堆平平无奇的“成果”。参考为什么我认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毫无价值

我无法接受这样毕业。我最无法接受的是,我陷入这种困境竟然是外部因素(王春芳的撮合、周青军的欺诈隐瞒)导致的,而非因我个人过失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2023 年 9 月起,我不仅忙于语言考试、实习面试等事务,我还忙于教资备考和硕士申请。我之所以忙于种种其他事务是因为手头的课题做不下去,但又不想浪费时间。而我科研动力丧失是谁导致的呢?但凡不是因为跟了周青军,我根本不需要去寻找后路;但凡周青军这个实验室能早点拿到、一些问题早点暴露出来、我早点换其他导师,也不会陷入这种困境。

3.3.3 退学的原因

正如你办在《答复》中所说:“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达 5 年”,我本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延期完成学业。但由于三年来周青军在多数时间不操心我的学业,且多次在关键节点上对我疏于指导,尤其是 2024 年 3 月底他不打算争取我的准时毕业,我已身心俱疲,无法再与周青军继续合作。要想毕业,唯一的可能性是换一个导师,哪怕需要延毕两年而非一年,我也可以接受。

但这个时候换导师,不仅希望渺茫,而且收益极低,因为我无法再以一个研一新生的心态从头开始学课题、开组会、参加开题与中期考核等,雪上加霜的是连住校资格都没有了。所以,假设真的换了导师,研四的我也没有把握能在两年内毕业了。

何况本就没有换导师的可能性

我在退学前也尝试过换导师,但是如预料的一样没有成功。这就是我在《退学申请表》中说“转导师的难度太大”的原因,我读研三年总共 3 次尝试换导师,没有一次真正得到了理想的结果。

也就是说,在 2024 年 3 月底周青军不打算争取我(准时)毕业的那一刻,我(延期)毕业的可能性就已经彻底丧失,而我对此无能为力

但是

我没有说过退学后事情就结束了,否则我就不会在签字后向副院长李重要询问当初实验室分配的细节,以图探究分配环节中可能存在的过失行为了。

恰恰相反,我在《最后的谈话》中说过:从现在(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王春芳和周青军都是我的敌人。这就是我如今开始索赔的原因。

3.4 我损失的是两证吗?

我损失的是一段正常的读研经历、三年的心理健康、以及可能精彩的科研工作。也即第一版投诉信中提到的「时间与精神损失」。

如果 2021 年 12 月周青军没有受到王春芳委托而主动接收我,我本应继续寻找新导师。如果是我主动选择新导师而非新导师主动联系我,那么我会在做决定前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而不会像跟随周青军那样草率。那么,转导师的结果不说完美,至少不会像周青军这样错得离谱(最极端的情况,哪怕我又看走了眼,至少也不会等到研二第二学期才开始做科研吧?)。而在一位相对合适的导师手下,科研进度及成果是信手拈来的,像方春尧那样发表数篇论文也犹未可知,至于毕业以及 PhD 的申请更不必说,肯定水到渠成。

我在第一版投诉信中提到两点损失,一是学位损失,二是时间与精神损失,事实上前者只是后者的必然结果而已,后者才是根本性损失。而这根本性的损失并不是在我停止科研后或退学后才产生的,而是在周青军以隐瞒、欺诈的方式收我进组,却迟迟未能取得实验室导致我逐渐失去二次转导师的机会时就已经产生了,而我停止科研和退学的行为正是「时间与精神损失」的结果。

因此,这一切正是周青军(包括王春芳)一手造成的。

4 Q&A

4.1 为什么说是周青军和王春芳二人造成的,而非周青军一人造成的?

尽管我的导师是周青军,但如果不是原导师王春芳撮合,我就不会跟随周青军,因此王春芳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4.2 「实验室开放时间太晚」影响了什么?

最大的影响不是压缩了我的科研时间,而是当我发现周青军各方面软硬件实力、综合素质都远远不及我当初的预期时,已经很难再换一次导师了,只能硬着头皮做下去。

但是能否坚持到最后,2023 年 3 月的我根本没有把握,这也是我担心自己有可能无法毕业(并在 2023 年 4 月 1 日尝试二次换导师)的真正原因。

所以,周青军和王春芳二人不仅搞砸了我转导师一事,而且扼杀了我纠错的机会。而我师弟马义初竟然认为我应该感谢王春芳,我不禁好奇王春芳口中是如何讲述这件事情的。(而且,周青军 2022 年 11 月 3 日和我说了一句“换了导师也不代表你和王老师就是仇人了”,副院长李重要 2023 年 6 月 3 日也和我说过类似的话,可笑的是我很长一段时间里本来就没把她当仇人,那他们何出此言呢?我只能推测是王春芳先把我当仇人了。)

借此机会向王春芳喊话

王春芳你听好:2021 年那次换导师结束后我们俩本来算是一笔勾销的。归根结底你和我之间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合适与不合适的问题,所以我们原本是没有什么恩怨的。我对外从来没有主动和任何人就转导师这件事说过你的坏话,因为我知道你这个人把面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但是没想到,周青军这样一个垃圾导师敢主动收我,背后竟然是你在推动。所以你永远在给我添乱,那么既然演变成了这样的局面,那我肯定会追究到底。如果学校和教育局不安排你和我会面,那我就把你告上法庭,我们迟早会再见面的。

4.3 为什么我认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毫无价值

一份好的科研工作,要么结果具有应用价值或启示价值,要么过程具有学术价值(体现在思路的创新性、实验设计的逻辑性,测量方法与数据处理方法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如果这些都不具备,那至少应该轻松省心,而不是必须被迫累死累活,为的竟然只是弥补科研条件的不足和生产力的落后。

然而,直到走完整个科研流程,我发现我做的全是一些低效、肮脏、机械、重复的工作,费时费力,甚至需要牺牲休息时间。

实验方法原始低效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研究思路。直到整个实验流程走完一遍,我依然不知道:制备材料选择的原则、每一个测试环节的目的、数据处理方法的依据、数据分析的思路……我不认为这是在做科研,这和在工地上搬砖没什么区别:工头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至于为什么,别问。这份所谓的“科研工作”,其科研属性甚至还不如我在公司做的工作。

做这个课题的学生,我没有听到过谁是对自己的工作引以为豪的,听到的只有嫌弃和抱怨。一些原话如下:

  • 研究生马义初:师兄评价一下,我感觉有点 low。
  • 本科生罗一飞:真没想到我有朝一日要做这种东西。
  • 本科生夏梓伦:一想到你们要做这东西三年,真有点可怜。

此外还有一些来自其他人的负面评价:

  • 教师杨柯:好 low 啊。
  • 周青军本人:我叫几个农民工也能干啊。

以上仅为本人亲耳听到过的言论。

至于周青军在讲座、项目申报书以及指导学生在绪论中大谈特谈的什么清洁能源、双碳计划,不妨问问他自己信吗?当今这波新能源浪潮中有 SOFC 的一席之地吗?

一个学生花至少一年考研、三年读研,要么为了就业要么为了深造。就业,需要课题本身在工业界具有认可度;深造,需要课题本身足够有吸引力,再不济至少不要高强度体力劳动,否则单靠个人意志很难支撑整个读博生涯。而周青军的课题正好是这种既不具备工业价值又必然令人疲倦的课题。我相信没有人考到物理系来是为了做这种东西,这种课题不仅是不应该出现在物理系,而且不应该出现在任何专业,因为除了灌水、骗经费以外毫无意义(当然,这在某些人眼里就算是「有学术价值」了),对学生而言是彻头彻尾的陷阱。

差点忘了说,整天泡在这种粉尘环境中甚至对身体健康也是不利的。

周青军在《最后的谈话》中说到“我知道你确实是不喜欢这个东西”,这措辞有点自欺欺人了,事实是没有任何人会喜欢这个东西。如果不依靠入学前未经学生知情同意的初始分配和入学后的“欺诈”,周青军这样的实验室在真正的双选制下将招不到任何一个学生。

4.4 为什么研一不挑课题,研二却开始挑了?

因为我本科不是物理系的,对研一的我来说,物理系的每个课题都是陌生的,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以 2021 年换导师时我主要关心的不是课题而是导师的为人。

但我也实在没想到周青军的课题会与我的预期差那么多。

4.5 我「喜欢计算机」?

我从没说过,计算机这个概念太大了。不知道为什么周青军会讲这种话。

但我肯定是更喜欢物理的,可惜我从事的课题和物理关系不大。如果周青军的课题可以挂在物理系名下,那任何工科都可以了。

4.6 我「要求高」吗?

如果我要求高的话就不会对施成龙老师有意向了。

4.7 2021 年那次换导师是「双向选择」吗?

某种程度上是的。

但是:我对周青军的选择,即同意跟随周青军的决定,是建立在周青军对我的误导、欺诈的基础之上,因而违背我真实意愿——说到底,我的意向导师的根本就不是周青军这种老师,因为周青军方方面面都不符合我对导师的预期,只是他对我的种种误导令我对他产生了误判。而在 2023 年 3 月底进入实验室之前,由于并未开始实验,我并未发现这一结果是违背我转导师的初衷的。等我意识到的时候,已经是研二第二学期了,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了。(这一点,副院长李重要于 2023 年 6 月 3 日知情。)

而周青军对我的选择,即主动向我表达意向的行为——考虑到他前后矛盾的说法——必然动机不纯。因此,我必须要弄清楚的一点是:在我认识周青军之前,王春芳和他究竟是如何协商的,以致于周青军哪怕是在反感我性格且没有科研条件的情况下仍要向我表达意向,而且还隐瞒关于科研条件以及实验要求等关键事实,甚至在我表示“我有点懒”、“材料的东西没有听懂”后依然不改口。

4.8 2022 年由于学校封闭管理,处于特殊时期导致实验受阻?

2022 年 6 月上海市已经复工复产,同年 8 月周青军向我承诺开学即可开始实验,9 月开学时校内的封闭管理已经结束,周青军并未兑现其诺言,而其他课题组并不存在实验受阻的情况。试问:一直拖到次年 3 月(研二第 2 学期)才借用理科实验中心 107 开展实验,难道是因为学校封闭管理吗?显然不是,而是因为周青军迟迟未能得到实验室、而且决定令我与下一届学生同步科研进度,从而浪费了我三个学期的宝贵时间并扼杀了我二次转导师的机会。如果其无法预估自己何时能够具备科研条件,那么其主动接收我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教育部发布的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第三条:

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

4.9 2023 年 9 月我「已基本完成实验并获得相关数据」?

我只是完整走了一遍测试流程,并基本获得了一篇小论文的相关数据。但大论文的数据缺口还很大,还需要对已制备的每一种材料制作单电池并测试功率密度。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电解质片厚度为 3 毫米,测试过程中电池样品很容易断裂,所以经常需要重新制备电池以重测。而打磨 3 毫米的电解质片本身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工作(我在退学申请表中提到课题组的实验方法原始低效,就比如电解质片竟然是手动打磨的,而且打磨过程中很容易断裂导致前功尽弃),因此单组功率密度数据成功获取的周期其实是很长的。

而且我甚至不知道:

  • 为了提高大论文工作量还需要制备哪些新的材料(这是因为我们组里材料制备的选择完全由导师指定,并且导师从不解释选择依据,所以我们只能等待导师下达指令)。
  • 最后每一种材料会得到什么样的功率密度,以及如果不能预判结果那要如何进行分析。

周青军口中所说的「只要继续做下去肯定能毕业」是无法保证的。

5 诉求

  • 最终诉求:已经在写了第一版投诉信中,学位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缺一不可。我是以英国授课型硕士的价格估算学位损失的,没有以两倍于英国的澳洲价格进行索赔已经很友善了。目前学位损失费涨价为 50 万元人民币,请知悉。
  • 当前诉求:调查周青军主动接收我的动机,并重新评估周青军、王春芳二人的责任占比。如果现有材料无法认定周王二人的责任,那应该安排我、周王二人与你办的三方会谈,而不是直接采信被告人的说辞。

6 真实性声明

本人在本文及第一版投诉信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本人亲身经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陈述、隐瞒或误导行为。本人理解并确认,若有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周青军、王春芳二人对初版投诉信中的任意情节未提出异议的,本人视为二人承认相关情节的真实性。

7 One more thing

请问周青军:我是怎么转到你名下的,你心里不清楚吗?你有脸说是我自己要转来你这里吗?

8 备注

如果你办、周王二人或上海理工大学任一部门皆未在即日起 60 日内做出回应、也未在任何程度上满足本人的诉求,那么本人将会开始撰写投诉信的第二个版本并提交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敬请理解。


秦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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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4 日